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场分析 >  > 正文

公司上市失败!保荐券商遭警示|观天下

时间 :2023-03-24 06:06:56   来源 : 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 晨曦

离上市只差“临门一脚”但最终败北的凯雪冷链,近期与保荐券商一同遭到了监管的警示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河南证监局对凯雪冷链及相关责任人员、华金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凯雪冷链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相关融资情况未在招股书等文件中披露,华金证券及保代则被认为未勤勉尽责。

据悉,凯雪冷链于去年3月24日拿到注册批文,但注册后被发现公司存在内控及管理缺陷。日前,凯雪冷链公告称,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涉及的规范整改工作尚在执行,同时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暂未恢复,目前不具备启动发行上市的客观条件。

来看详情——

“临门一脚”折戟

公司、券商双遭警示

来看此次凯雪冷链及华金证券存在的问题:

河南证监局指出,凯雪冷链在2018-2019年期间为其他公司提供融资帮助,累计发生额6730万元,2021年1月偿还完毕,该事项反映凯雪冷链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同时,凯雪冷链未在2018-2021年年报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该融资事项。

基于此,河南证监局对凯雪冷链及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河南证监局要求,凯雪冷链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与此同时,保荐券商华金证券和两名保荐代表人也遭到了监管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河南证监局认为,华金证券及两名保代在保荐凯雪冷链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履行相关职责,未能就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所出具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发表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凯雪冷链在2022年3月已取得注册批文。后河南证监局及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过程中才发现,凯雪冷链印章管理涉及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任公司财务人员利用内控缺陷,使用公司印章于2018-2019年间与外部租赁公司签署多份融资合同。

同期,北交所也对凯雪冷链及相关责任主体、华金证券及两名保代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变更主办券商

择机重新启动上市

回顾来看,凯雪冷链的IPO之路已经走了三次,但最终仍未能如愿以偿。

公开信息显示,凯雪冷链成立于2006年,2014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2017年起,凯雪冷链决定冲击IPO,上市板块选择也从沪市主板、创业板辗转至北交所。

2017年1月,凯雪冷链向证监会递交主板上市申请,保荐券商为中原证券。同年11月,中原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凯雪冷链IPO中止审查,后于2018年2月撤回申请。

2020年9月,凯雪冷链再度选择冲刺创业板,辅导机构选择的是民生证券。3个月后,凯雪冷链与民生证券解除辅导协议,转由华金证券担任辅导券商。不过,更换保荐券商并未能提高IPO成功率,2021年9月,凯雪冷链再度终止创业板IPO。

2021年11月,凯雪冷链冲击北交所IPO获受理,保荐券商为华金证券。2022年2月,凯雪冷链通过上市委会议,并于次月完成注册。然而,此后凯雪冷链迟迟未传出股票发行上市消息。目前,凯雪冷链在北交所项目详情仍显示为“注册”。

凯雪冷链表示,鉴于本次北交所上市取得的注册批复有效期于2023年3月20日届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涉及的规范整改工作尚在执行,同时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暂未恢复,目前不具备启动发行上市的客观条件。

目前凯雪冷链已变更主办券商,相关核查程序尚在履行。凯雪冷链计划在相关涉及内部控制缺陷规范整改后,聘请保荐机构并择机重新启动申报上市工作。

连续遭遇监管点名

再来看看保荐券商华金证券,回顾近期情况,河南证监局开出的警示函,已是华金证券最近四个月中第三次遭遇监管点名。

2022年11月,华金证券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暂停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证监会指出,华金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相关项目尽调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

此外,华金证券原总经理、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内核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债券业务负责人以及多个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均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暂停业务资格,成了凯雪冷链与华金证券“分手”的理由。凯雪冷链表示,由于华金证券整改情况后续尚需监管机构验收,因此实际恢复资格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协议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凯雪冷链主办券商变更为中原证券。

今年1月,上海证监局对华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上海证监局指出,华金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业务过程中存在问题。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担保情况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等。二是债券发行核查方面,未按照相关规定健全内部制度和工作流程,部分债券项目对发行环节认购相关事项的核查不够充分。

对于此次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华金证券方面表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撰写书面报告。华金证券同时称,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要求相关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编辑:小茉

审核:木鱼

标签:

推荐文章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