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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资讯:明新旭腾(605068):明新旭腾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

时间 :2023-04-22 22:46:38   来源 :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资料图】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04月 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票据池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共享不超过 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为参与票据池业务提供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票据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在票据池业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票据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本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业务的开展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04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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